住宿條款

第1條(規章的適用)

  1. 本規章適用於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會員服務」中,本公司所管理與營運的網路客房預約服務(以下稱「住宿預約服務」)時,使用者所進行之一切行為。使用者應同意本規章,並據此使用住宿預約服務。
  2. 若本公司於住宿預約服務中提出相關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則該等注意事項應視為本規章之一部分。
  3. 本公司視使用者使用住宿預約服務即表示同意本規章。
  4. 住宿預約服務屬於本公司提供之會員服務之一,若本規章未規定之事項,適用「會員服務使用規章」。若本規章與「會員服務使用規章」發生衝突時,以本規章為優先適用。

第2條(住宿預約服務的定義與住宿契約的成立)

  1. 住宿預約服務指的是讓使用者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自行預約本公司事先登錄之客房的服務。
  2. 當使用者透過網路提出客房預約申請,且本公司電腦系統上發行「預約號碼」並於預約服務畫面顯示時,即視為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已成立住宿契約。但若因通信或電腦故障等原因,「預約號碼」未顯示於使用者畫面,惟使用者能透過本公司之「預約查詢/變更/取消」功能確認預約內容,亦視為契約成立。
  3. 在前項情況下,本公司將寄送載有預約號碼的「預約確認郵件」至使用者事先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但若因通信問題或電子郵件地址填寫錯誤等非本公司責任之原因,導致使用者未能收到「預約確認郵件」,亦不影響住宿契約的成立。
  4. 當依本條規定本公司與使用者間成立住宿契約時,視為使用者已同意承擔本公司另行規定之取消費等義務。

第3條(住宿預約服務中的住宿費用觀點)

  1.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所提供的空房資訊與住宿費用等資訊,可能與其他媒體提供的資訊不同。由本公司提供的住宿費用中已包含消費稅,但服務費與其他稅費(如入湯稅、旅館稅等)可能包含或不包含。
  2.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提供的住宿費用可能會有所變動。變動後的費用僅適用於變動後成立住宿契約的使用者,變動前成立住宿契約的使用者則適用變動前的住宿費用。
  3. 若在住宿契約成立後住宿費用有所變動,而使用者變更了預約內容,則適用變動後的住宿費用。但若變更內容僅限於住宿天數或房間數的減少,則仍適用變動前的住宿費用。

第四條(預約變更、取消的成立與未經通知取消的禁止)

  1. 使用者若需取消客房預約,須透過本公司之「預約內容查詢畫面」確認預約內容後進行取消手續。
    然而,若使用者不記得查詢所需的預約號碼,或因任何原因未收到預約確認郵件,導致難以或無法查詢預約內容時,應透過「預約內容重新寄送畫面」向本公司請求重寄預約確認郵件,並於收到後立即辦理取消手續。
    若重新發送的預約確認郵件因任何原因未能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內送達使用者,使用者須聯繫本公司指定的聯絡方式並辦理取消手續。
    若使用者未履行上述手續而導致本公司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2. 當使用者取消預約時,以下列所定時間點為取消成立時點。
    1. 使用者透過網路取消預約時:當本公司「預約內容查詢畫面」顯示「預約取消完成」通知時
    2. 使用者直接聯絡本公司取消預約時:當本公司通知使用者已同意取消預約時
    3. 其他方式的情況下:當本公司依照規定方式通知預約已取消完成時
  3. 若使用者發現無法於預定住宿日住宿,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從其指示。如使用者有支付取消費的義務,應依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及期限支付該費用。
  4. 若使用者未事先通知且未於預定住宿日現身,將視為無故取消,本公司可採取停止使用預約服務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行動)。使用者須於指定方式及期限內支付取消費。
  5. 若使用者欲變更已成立的預約,應直接聯絡本公司並迅速辦理變更手續。
  6. 用戶變更預約時,變更在下列時點視為完成。
    1. 直接聯繫本公司進行預約變更時:以本公司通知用戶已接受變更為完成時點。
    2. 其他方式:本公司依照所定方式發出預約變更確認通知的時點。
  7. 7. 根據已成立預約的變更手續實施日期,可能會產生本公司所規定的取消費。此情況下,用戶須依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與期限支付取消費。
  8. 8. 即使用戶不希望取消預約,若本公司合理判斷用戶的預約內容可能違反法令等規定或屬不當行為,住宿設施亦有權取消該預約。

第五條(用戶的遵守事項)

  1. 用戶不得在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將透過住宿預約服務獲得的資訊用於個人用途以外的目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供第三者使用該等資訊。
  2. 用戶在預訂需要訂金的方案時,須於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內繳納該訂金。但即使未於期限內支付,也不代表該預約將被取消。
  3. 即使本公司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用戶登記的聯絡方式發出付款催促,若仍未付款或無法聯絡,用戶同意本公司有權視為無預告取消預約。但在未收到本公司取消通知之前,該預約仍然有效。
  4. 用戶應自行負責履行契約,關於住宿服務的任何諮詢或需求應直接向本公司提出。
  5. 除上述各項外,用戶亦應充分了解並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條件與規則。
  6. 使用住宿預約服務時,用戶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 冒充第三者傳送或發佈資訊的行為
    2. 使用公司未經批准的方式利用住宿預約服務的行為
    3. 傳送或發佈有害的電腦程式、垃圾郵件、連鎖信件等的行為
    4.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者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5. 誹謗、中傷或損害本公司或第三者名譽的行為
    6. 向他人公開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資訊、文件及圖形等
    7. 無論是否故意,登記住宿者或用戶姓名、住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不實或不完整資訊的行為
    8. 未支付本公司要求的訂金、取消費或住宿費(不論理由為何)
    9. 在本公司內的暴力行為或對本公司及第三者造成困擾的行為
    10. 同一天預訂多個住宿設施等,被認為無法實際入住的預訂行為
    11. 被認定為轉售或商業用途的預訂行為
    12.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的行為
  7. 因用戶有前項各款行為而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該用戶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使本公司免於受損。
  8. 若本公司根據第六條取消用戶的訂房,該用戶應支付取消費給本公司。
  9. 用戶若對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務內容有任何不滿,應立即向本公司提出。
  10. 用戶為未成年者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訂房。如謊稱已得同意或謊稱已成年者,其行為不得撤銷。

第六條(用戶違反遵守事項)

  1. 若用戶違反前條所述之遵守事項,或本公司認為該行為對住宿預訂服務的運營不當,本公司有權停止該行為、取消與該用戶的住宿契約、暫停其服務使用,並採取包含法律措施在內的必要行動。
  2. 若本公司合理懷疑用戶違反前條遵守事項,或判斷其行為對服務運營不當,可能會要求用戶就該行為提供說明。

第七條(暫停住宿預訂服務)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用戶,即暫時停止住宿預訂服務的運營。

  1. 進行住宿預訂服務的維護或變更規格時
  2. 發生天災地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或有可能發生,使得住宿預訂服務無法運營時
  3. 若本公司判斷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需暫時停止服務時

附則
2018年3月26日 制定並施行

預約住宿

受理時間 9:00~21:00 (UTC+9)

查詢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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